一般纳税人在销售2013年8月1日以前购进的小汽车时,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式哦。就是按照3%的征收率减按2%来征收增值税。也就是说,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只能开具3%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啦。
一般纳税人在销售2013年8月1日以前购进的小汽车时,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式哦。就是按照3%的征收率减按2%来征收增值税。也就是说,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只能开具3%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啦。
根据税收政策规定,一般纳税人在销售2013年8月1日以前购进的小汽车时,适用的税率为17%。这是因为在这个日期之前,小汽车的增值税税率是17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