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,需要区分不同情况来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。 1. 如果固定资产是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、摩托车、游艇,那么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%征收率减按2%征收增值税。计算方法为:销售额 = 含税销售额 / (1 + 3%),应纳税额 = 销售额 × 2%。 2. 如果固定资产不是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、摩托车、游艇,那么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。计算方法为:销售额 = 含税销售额 / (1 + 3%),应纳税额 = 销售额 × 3%。 需要注意的是,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。但是,如果固定资产属于营改增范围内的项目,如房屋、土地等,则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