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,以下行业应当按照国家、省和市的规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:
- 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
-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
- 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
-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
-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
- 机械制造
- 家具制造
-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
-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
- 电力、热力生产和供应业
-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
- 汽车制造业
- 船舶制造业
- 金属制品业
-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
- 纺织业
- 木材加工和木、竹、藤、棕、草制品业
- 纸浆制造、造纸业
-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
-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
-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
-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
- 非金属矿采选业
- 农副食品加工业
- 食品制造业
- 酒、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
- 医药制造业
- 烟草制品业
- 纺织服装、服饰业
- 皮革、毛皮、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
- 文教、工美、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
- 其他制造业
这些行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,因此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治理,以减少大气污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