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,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;未申请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 因此,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申请的并不代表双方在法律意义上离婚,只有取得离婚证才能算正式离婚。 离婚冷静期间双方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,应互负忠诚义务,一方与婚外异性同居或发生越轨行为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 所以,在离婚冷静期内与他人发生关系也是算婚内出轨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