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公司在确定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时,应考虑以下因素:首先,W公司应对所有子公司拥有控制权,这意味着W公司需要持有子公司50%以上的表决权股份。其次,W公司需要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、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。如果W公司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上述控制,那么这些被投资单位不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。
根据以上原则,W公司应将以下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:
1. W公司拥有绝对控股权的子公司,即W公司持有其50%以上的表决权股份。
2. W公司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控制的子公司,即使W公司持有的表决权股份不足50%,但W公司能够与其他投资者一起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。
3. W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子公司,即W公司虽然不拥有控制权,但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。
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W公司丧失了对子公司的控制权,那么该子公司将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。此外,如果W公司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与其他企业共同控制被投资单位,且W公司与其他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,也应将该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