寿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(摘要)
根据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令第139号)及地方性文件,寿光市对建筑垃圾管理主要规定如下:
一、处置核准制度
- 产生单位需向寿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,取得《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》后方可运输
- 个人装修垃圾需向物业/社区报备,由专业单位清运
二、运输管理规范
- 必须使用全密闭运输车辆,严禁超载、抛洒
- 运输企业需具备《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》
- 实行**"两点一线"**运输管理(起点→路线→消纳点)
三、消纳场所管理
- 建筑垃圾应运送至寿光市建筑垃圾消纳场(具体地址需咨询城管局)
- 禁止在河道、农田等非指定区域倾倒
四、资源化利用
- 鼓励企业将建筑垃圾用于再生建材生产
- 工程回填需符合环保标准
五、违规处罚
- 随意倾倒:按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处5-50万元罚款
- 未密闭运输:处2000-20000元罚款
- 未经核准处置:处5000-30000元罚款
最新动态(2023年)
寿光市已启用建筑垃圾智慧监管平台,要求所有运输车辆安装GPS定位装置,实时监控运输轨迹。
咨询渠道:
- 寿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:0536-5221320
- 政务服务热线:12345
(注:具体条款以《寿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》正式文件为准,建议通过"寿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"查询最新政策)